近日,“预制菜”进校园的新闻成为舆论热点。有专家和家长对此表示担忧,认为预制菜前期加工过程中会导致营养成分丧失,可能影响孩子们的健康。在笔者看来,这种担忧,是相当有必要的。事实上,预制菜进校园,涉嫌违法!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并应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其中,“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明确要求我们在解决涉及未成年人的事项中,必须充分考虑他们的身心发展和健康情况。与用优质新鲜天然食材现场合理制作并马上食用的食物相比,做好之后室温储存或者冷冻的“预制菜”,营养价值和口感会有一定下降,而做好之后再经过一次加热,应当比一次加热会造成更多营养素损失和口感的下降。学校应该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寻找最有利于孩子们身心发展的营养供应方式。此外,关于预制菜中普遍存在的各类食品添加剂,在孩子身体内日积月累之后,会产生怎样的“叠加效应”,还需要时间去验证。显然,“预制菜”不应该是校园供餐的最优选择,不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此外,“预制菜”进校园,背离《家庭教育促进法》关于家长应当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的法律规定,亦不符合教育部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中关于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格局的指导原则和关于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规定。《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明文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家庭教育,其中包括“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如果孩子们在学校经常吃“预制菜”,长期以往必然改变未成年人的口味和饮食习惯,不利于其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的建立。
此外,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制定,自2019年4月1日施行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也明确指出:“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利用家长学校等方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勿庸质疑,“预制菜”不符合我们中华民族的健康饮食习惯,“预制菜”进校园也与“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相悖。
笔者呼吁,集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和监督孩子的饮食。学校应当根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针对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健康需求,因地制宜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学校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自身营养配餐水平,避免预制菜进校园;家庭作为孩子的第一道防线,应当重视孩子饮食习惯的培养,指导他们正确的饮食观念,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引导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社会范围内,包括媒体、社区、企事业单位都可以参与到孩子饮食健康的宣传和实践活动中去,形成良好的公共舆论环境,促进全社会儿童友好,负担起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责任。
【责任编辑:何春中】